山东全面提升危废处置能力【资讯】
2023-03-17 来源:广东机械信息网
山东全面提升危废处置能力
山东省生态环境厅近日印发了《关于加强危险废物处置设施建设和管理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提出,要全面提升危废处置能力,到十三五末,基本实现全省危险废.. 山东省生态环境厅近日印发了《关于加强危险废物处置设施建设和管理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提出,要全面提升危废处置能力,到十三五末,基本实现全省危险废物处置能力与危险废物产生量、产生类别相匹配,同时鼓励处置技术多元化发展,优先采用对危险废物种类适应性强的回转窑焚烧炉技术。
《意见》指出,各市要按照自我消纳为主、区域协同为辅的思路,立足当前,兼顾长远,将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纳入当地公共基础设施进行规划布局、统筹建设,加快建成满足区域产业发展需要的处置设施体系,为危险废物处置提供兜底式保障。到十三五末,基本实现全省危险废物处置能力与危险废物产生量、产生类别相匹配。
各市应建成满足实际处置需求的危险废物集中焚烧设施和填埋场。采取焚烧处置的危险废物年产生量大于5000吨的企业和1万吨以上的工业园区(化工园区、工业集中区等),应配套建设集中焚烧设施,实现就近安全处置。
着力加强突出类别危险废物安全处置。以废盐、工业污泥、飞灰等库存量大、处置难的危险废物为重点,抓紧配套建设利用处置能力。加大工业污泥减量技术示范推广,鼓励开展飞灰资源化利用技术的研发与应用,着力推动产业结构优化调整,减少废盐、工业污泥等低价值、难处理危险废物产生量。对危险废物产生量大、无法落实处置去向企业的相关生产设施,依法实施限产、停产、关闭。
新(改、扩)建集中焚烧设施总设计处理规模不得低于1万吨/年。鼓励处置技术多元化发展,优先采用对危险废物种类适应性强的回转窑焚烧炉或其他技术更成熟、自动化水平更高、运行更稳定的焚烧设施。
建立健全覆盖危险废物产生、贮存、转移、处置全过程的监管体系,完善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和经营单位监管机制。产废单位自主选择处置单位,建立竞争市场,消除价格垄断,通过竞争降低处置成本。除可作为原料综合利用的危险废物外,原则上不接受省外危险废物到该省焚烧或填埋处置。
深入推进危险废物园区集中收集贮存、点对点应用等改革试点工作,鼓励经营单位通过自行或与第三方合作建设危险废物收集点,解决企业小量危废转移不及时、处置去向难、费用高和危险废物降级梯度使用等问题。